短视频版权之困与破局之路

2024-11-09 03:11:35

一、短视频版权问题凸显

图片33.jpg

短视频的迅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乐趣,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版权问题。常见的侵权类型多种多样,给版权所有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短视频的行为屡见不鲜。一些创作者为了快速获取流量,直接转载、抄袭他人的短视频作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也破坏了短视频行业的创作生态。例如,某些短视频平台上经常出现内容高度相似的视频,严重影响了用户的观看体验。未经许可对影视作品、综艺、体育赛事等片段进行剪辑也是常见的侵权行为。据统计,目前短视频领域中最主要的侵权形式是一些聚合平台未经许可将他人视频作品拆分为若干片段,向公众提供。比如电影《芳华》在电影院上映的同时,有一个平台上就可以找到近 50 个关于《芳华》的片段,加在一起时长约 30 分钟,占整部电影时长的四分之一。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版权方的利益,也影响了影视行业的正常发展。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文字、图片等同样构成侵权。在短视频创作中,音乐、图片等元素常常被广泛使用。然而,如果未经授权就使用这些作品,就可能会被视为侵权并被要求赔偿损失。例如,Papitube 旗下视频博主“Bigger研究所”因违规使用背景音乐而被诉侵权一案,为原创视频博主尊重他人著作权问题敲响了警钟。总之,短视频版权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版权保护,维护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侵权类型具体分析

(一)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短视频包括转载、抄袭、翻拍等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多项权利。转载他人短视频而不注明出处,使得原作者的创作成果被轻易挪用,署名权被忽视。抄袭更是直接窃取他人的创意和表达,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智力成果。翻拍行为若未获得授权,同样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多项权利。例如,某些短视频创作者看到热门短视频后,进行几乎一模一样的翻拍,从场景布置到台词表现都极为相似,这不仅损害了原作者的权益,也破坏了短视频创作的公平环境。

(二)未经许可剪辑影视作品

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除非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况,如为个人学习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短视频作品对已有影视剧进行切条、搬运、剪辑,涉嫌侵犯著作权,比如修改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以及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但著作权法也对权利进行了一定限制,规定了一些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况。然而,一旦剪切、改编得到的短视频超过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限度并放入公共空间,不论是否营利以及商业性使用,则排除合理使用的情况。据 12426 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 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 2019 年至 2020 年 10 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 1602.69 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 92.9%。

(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

未经授权在直播、视频制作等场景下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可能构成侵权。若在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问题;若是未获得授权便擅自将他人的音乐用于制作视频,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侵犯版权的。例如,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短视频里随意配乐涉嫌侵权的案件,舟山某酒店在发布的周年庆祝福短视频中,将《你笑起来真好看》作为背景音乐,最终被判决赔偿 6000 元。此外,短视频用别人的音乐制作视频且进行广泛传播,要负侵权的责任。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版权纠纷处理方式

(一)自行协商

自行协商是解决短视频版权纠纷的一种较为温和的方式。当出现版权纠纷时,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例如,在一些短视频版权纠纷案例中,侵权方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与著作权人联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和合作意向。这样不仅解决了纠纷,还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奠定了基础。然而,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调解

调解在短视频版权纠纷处理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但是,调解达成协议后,若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据统计,在一些短视频版权纠纷调解案例中,约有 30%的调解协议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方反悔的情况。

(三)仲裁

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短视频版权纠纷中,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在纠纷发生时,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例如,某些短视频制作公司在与创作者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版权纠纷的仲裁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仲裁。

(四)诉讼

诉讼是解决短视频版权纠纷的最后手段。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版权纠纷进行公正的裁决。一审的情况下,当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的,立案之日起算,三个月之内必须审结。如果是一般普通的程序,则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审结。

四、平衡权益与传播效果

(一)长短视频竞争现状

长视频平台如爱奇艺、优酷等投入大量资金制作优质内容,而短视频平台上的一些未经授权的剪辑、搬运等行为,使得长视频平台的利益受损。同时,大量侵权短视频的存在,一方面影响了观众对完整视听作品的欣赏欲望,观众在碎片化时间里接触到大量低质量的侵权短视频后,可能会降低对长视频的期待和观看热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律意识的培养。当侵权行为在短视频平台上频繁出现且未得到有效遏制时,会让用户误以为这种行为是被默许的,从而降低对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二)平衡之策

为了平衡各方权益与传播效果,可以考虑赋予短视频平台更多的审查责任。目前,虽然一些短视频平台在接到投诉后会采取下架措施,但这种事后处理方式往往无法弥补版权方的损失。引入过滤机制是一种从源头切断侵权传播的有效方法。例如,一些先进的过滤技术可以通过识别视频的关键帧、音频特征等,快速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内容。当用户上传视频时,系统自动进行检测,若发现疑似侵权内容,则立即进行审核或拦截。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版权方的维权负担,也能提高短视频平台的版权管理水平。同时,短视频平台也可以加强与版权方的合作,通过合法授权的方式获取优质内容,进行二次创作和推广,实现共赢。此外,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也应加强监管和引导,制定更加明确的版权规范和标准,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

五、准确认定短视频性质

(一)短视频主要类型

短视频类型丰富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短纪录片型:内容制作精良,以纪录片的形式呈现。例如一些美食纪录片短视频,通过精美的画面和详细的讲解,展现各地特色美食的制作过程和文化背景。网红 IP 型:贴近粉丝日常生活,粉丝基数大、用户黏性高、认知度高。如一些网红通过分享自己的日常穿搭、美妆心得等,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草根恶搞型:以恶搞为主,内容具有一定争议性。这类短视频往往通过夸张的表演和幽默的情节,吸引观众的眼球,但也有人认为其博眼球、浪费、没有意义。情境短剧型:以搞笑创意为主,情感类短剧就像一个小型电视剧,但节奏快、制作精良。比如一些校园情景短剧,通过生动的表演和有趣的剧情,展现学生们的校园生活。技能分享型:将知识以轻松快速的形式分享给大家,接受度高。例如一些绘画技巧分享短视频,通过简洁明了的讲解和示范,让观众快速掌握绘画技巧。街头采访型:制作流程简单,话题性强。常见的街头采访短视频会围绕一些热门话题,如“你对垃圾分类怎么看”等,收集路人的观点和看法。创意剪辑型:利用剪辑技巧,加入有趣的创意,制作精美或鬼畜的短视频。有的还会加入解说、评论等元素,阐述自己的观点。比如一些电影剪辑短视频,通过巧妙的剪辑和配乐,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重新组合,呈现出全新的故事。

(二)短视频能否构成作品

短视频要构成作品,应满足艺术领域具体表达、可复制及具有独创性等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目前法院的一些判例来看,短视频通常被认定为类电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例如,一些具有独特创意和表现形式的短视频,如精心制作的短纪录片、创意十足的情景短剧等,往往能够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这些短视频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能够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和艺术追求;在形式上,通过画面、音乐、文字等多种元素的组合,呈现出独特的艺术效果。同时,这些短视频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复制和传播,满足可复制性的要求。

(三)独创性判断标准

虽然短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无必然联系,但短视频应具有起码长度和篇幅,且需体现个性化表达。一方面,短视频必须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复制或剽窃他人作品。例如,一些短视频创作者在制作过程中,通过自己的选择、编排、整理等技术手段,将图片、音乐、特效等各类元素进行组合,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的短视频作品。这种独立创作的过程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化表达,满足独创性的要求。另一方面,短视频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是作者思想或情感内容的表达,可以体现作者的个性。例如,一些以特定主题为创作背景的短视频,作者通过对主题的深入理解和独特诠释,运用各种创作手法,将自己的思想感情融入到作品中,使短视频具有了独特的艺术价值和感染力。总之,准确认定短视频的性质,需要综合考虑短视频的类型、是否构成作品以及独创性判断标准等多个方面。只有在明确了短视频的性质后,才能更好地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


声明:此篇为墨韵科技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 https://360jidan.com/news/4355.html
  • 网站建设
  • SEO
  • 信息流
  • 短视频
合作伙伴
在线留言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15879069746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
在线留言